2024年11月19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設(shè)局、深圳市財政局、國家稅務(wù)總局深圳市稅務(wù)局等三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(guān)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(guān)事項的通知》,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,并對相關(guān)征稅問題予以明確。其中涉及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,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(yōu)惠政策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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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(diào)整后的契稅標準:
對個人購買住房,契稅的計算基數(shù)為登記價格或計稅價格。
注:家庭唯一住房中,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。
舉個例子:假設(shè)小明家準備購買二套房,價格308萬,那么契稅按登記價格或計稅價格的2%計算,即308萬x2%=6.1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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